搜尋結果:
3
筆資料符合您搜尋的條件
|
利用貓咪賺黑心錢,大家一起斥責這個黑心的女貓販!
,
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8-06-15 03:34 PM,
作者 德國燁喵
|
下面引用由notacake在 2008/06/15 00:45am 發表的內容: 我記得台北市收容所認養貓狗,要付登記費和晶片植入費 幾百塊台幣而已,也是防止棄養的必要措施 我覺得很合理啦
登記費與晶片植入 在 認養中心 沒有辦法辦理. 要特別到獸醫那邊去辦理, 那又是另外一筆費用了.... 所以養寵物真的要負擔一筆不小的費用....
|
|
利用貓咪賺黑心錢,大家一起斥責這個黑心的女貓販!
,
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8-06-15 04:31 AM,
作者 德國燁喵
|
[這篇文章最後由德國燁喵在 2008/06/14 10:33pm 編輯] 我想請問一下在台灣的收容所, 如果要認養動物, 需不需要付費? 在我所處的城市收容所, 如果要認養動物, 都必須要負擔一筆費用. 這筆費用可能包含著 疫苗 和 檢查 ; 倘若要認養私人哺養的動物 (可能是品種動物, 當然也有米克斯) , 則每個飼主有權利收取費用, 這個部分就要憑良心了, 但是飼主有權利收取 1. 檢查 + 疫苗 2. 從出生到斷奶的哺育費 (比如 : 貓媽媽的產後的檢查與飼料) 3. 精神照顧與環境維持處理 一般來說, 我碰過的飼主會對自己貓奶的幼貓, 向領養人收取每隻小貓 250~300 歐元左右的費用. 在這種情況下, 算是一種動物買賣交易行為嗎?
|
|
**狂賀 烏梅的小岱子找到幸福的家喔 **~
,
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8-05-15 10:14 AM,
作者 德國燁喵
|
或許我今天這樣子說很難聽, 但是我相信那位主人的家人, 有他們自己寧可相信的理由, 去放棄這隻貓. 現在整體社會的貧富差距太大了, 而養殘疾寵物所要花費的, 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夠負擔的起. 所以該主人的做法, 我覺得可以被理解. 今天 Jason 的前主人或許也是有考量到很多或許不只有經濟的因素, 所以當他不得不做出這種決定的時候, 我寧可相信他的心裡也是很難過的. 只是今天不管是他忽略了轉讓認養的可能性, 或是他打從心裡放棄了可能性, 但是我今天想試問版上的所有大大, ----------------- 殘疾貓的轉讓or認養的成功率是多少? -------------------- (無論是從中途還是收容所重新轉讓認養) 今天大家批評的主要重點只是, 因為殘疾就安樂死的不負責任態度. 但與其要說這位主人的決定是否尊重生命了, 是否該是慶幸這位主人沒有把貓帶去收容所或隨意遺棄呢? 當然更該要感謝S-米非大, 與那位好心的獸醫, 不然 Jason 不會有另外一條路的未來. ====================================================================== 在這個論壇我看過很多文章, 但是我發現一個讓我百思不得其解的現象. 大家都願意為 -貓- 付出這麼多的心力, 金錢, 時間, 甚至不惜是自己的健康, 但是只要是看似對 -貓- 沒有任何好處的事情, 就會招受大家撻伐. 今天我不是要說人比貓重要, 而是當我們在批論人對貓的方式的同時, 我們是不是能夠也設身處地的以對方的角度去想很多事情呢? 昨天我在我居住的城市的動物收容中心跟一個義工朋友討論到, 關於我們對認養飼主及認養動物的追蹤, 以及我們對收容動物的心態調整等問題, 那位義工朋友突然很認真的問了我一個問題, 他問 : "如果以認養動物的比例下去算, 你要認養孩子還是寵物?" 類似的問題之前我有在哈拉區看過, 只是選擇變成了 -男朋友/未婚夫- 與 -貓- . 眾貓友的選擇都是貓而不是人, 當然這種二則一的結果大家都不希望看到, 雖然是速食愛情的社會, 可是當 -牽手- 比不上 -貓- 的重要性, 還是讓我不禁訝異.... 我以這個例子算是回答了我那位義工朋友的問題, 結果我那位義工朋友反應強烈的說了一段話, 他說 : "寵物, 不是真的要寵他們才是對他們好. 所以什麼是寵物? 養寵物應該像養孩子一樣, 培養每個動物不同的 個性 與 生存方式 . 至於剝奪他們的生命, 就像人權爭議該不該停掉植物人的呼吸器一樣, 是不該受到公眾輿論的注意, 而該是 當事人與其家人的自主性決定而已 . 但是至於 -人- 有沒有權力決定 -非人- 的生命? 這就不該是 -人- 能夠決定的了." ====================================================================== 所以我只是覺得, 每個人每個決定, 或許是下一個蝴蝶效應的產生, 但卻也有可能只是一個尋求最快速解決事情的辦法而已.... 端看站的角度是哪個位置而已.... (以上不才淺見, 請各位看倌鞭小力一點.... 小的怕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