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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太噁心了

呼…要怎麼檢舉他呀

@@a

他應該只是不習慣新地方吧

我家喵喵剛來我家的時候

也都不上廁廁的
一直到他們都習慣環境之後
才會安心的去上廁廁

先不用太擔心啦
如果過幾天還是這樣的話
就趕快帶去看醫生

畢竟醫生比我們要專業上許多
處方飼料都有它一定的用途
給特別的喵兒吃的

如果是一般喵吃了
或許會對他們產生些不好的影響喔
例如缺少什麼營養素之類的

盡量還是讓健康喵兒吃正常配方就好了
餓了他自然就會吃啦

雖然是狠心了一點

但是也不能讓他太挑食唄

主題:沒人比我笑得更燦爛啦∼∼哈哈哈

貓奴帳號:violet88

貓咪名字:瑪琪朵

@@a

洗衣袋啊

喔~~~~~~~~~

我家是用洗衣籃啦
但是肚肚實在是個問題捏

來去買一個袋袋來用唄

呵呵呵
喵嗚~~~~~

我家當然是一家四口嚕

兩喵兩人

嚕嚕嚕嚕嚕
我家的都是直接撲過去

兩腳都一起上嚕
抵達機場時應辦理事項:

� 請至動植物檢疫檯辦理檢疫事項(中正機場第一航廈:第十號行李轉盤旁,電話:03-398226、中正機場第二航廈:第六號行李轉盤旁,電話:03-3983372。小港機場:入境檢疫櫃檯,電話:07-8057658)

� 自狂犬病非疫區輸入之犬貓,經檢疫合格者放行。

� 自狂犬病疫區輸入之犬貓,經檢疫健康情況良好後押送國立台灣大學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自中正機場入境新竹以北飼主)、國立中興大學附設獸醫教學醫院(自中正機場入境新竹以南飼主)或屏東科技大學附設動物醫院(自高雄機場入境者),隔離至少二十一日,無傳染病之虞者放行。

� 經隔離檢疫放行後之犬貓,地方防疫機構將繼續追蹤檢疫半年,請畜主於此期間儘量避免犬貓與其它動物接觸,如地址有變動請主動通知本局新竹分局、高雄分局或地方防疫機構。

以下這些也是可以詢問的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桃園縣中正國際機場航勤北路25號
◎動物檢疫課:
電話:03-3982431傳真:03-3982313
電子信箱:hc04@mail.hcbaphiq.gov.tw
◎入境檢查室:第一航廈:03-3982268,第二航廈:03-3983372
◎出境檢查室:第一航廈:03-3982264,第二航廈:03-3983373
◎本局新竹分局委託犬貓隔離檢疫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獸醫教學醫院
網址:http://www.vmth.nchu.edu.tw/
地址:臺中市國光路250號
電話:04-2870180
國立台灣大學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限新竹以北飼主申請)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三段一五三號
電話:02-2733589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高雄機場檢疫站:
地址:高雄小港區高雄國際機場貨運站二樓,
電話:07-8057790,07-8070445
傳真:07-8068427
◎ 本局高雄分局委託犬貓隔離檢疫單位: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附設動物醫院
地址: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一號
電話:08-7740270

補充注意事項:
1. 自澳洲輸入犬貓需另提出Hendra病毒血清中和試驗(SNT)檢查證明。
2. 輸入犬貓不得經由新加坡或馬來西亞轉機。
3. 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為立百病毒疫區,犬貓不得輸入。


希望這對你有幫助

如果你還有疑問者
可以利用動植物檢疫局的電子信箱尋問他們
必竟他們才是專門辦理這些手續的人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www.baphiq.gov.tw/動物防疫/寵物照顧



如何申請取得犬貓輸入同意文件:
一、 請備妥申請書上所必須準備之資料。
二、 利用掛號郵件逕寄:
自中正機場輸入者:桃園縣中正國際機場航勤北路25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收(信封請註明申請犬貓輸入)
自高雄機場輸入者:高雄市小港區飛機路630號高雄國際機場貨運站二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高雄機場檢疫站收
三、 利用電子郵件申請:
申請人護照、犬貓照片、檢疫證明書等資料請以電子掃瞄(scan)後傳輸至:
自中正機場輸入者:本局新竹分局hc04@mail.hcbaphiq.gov.tw
自高雄機場輸入者:本局高雄分局kh0701@mail.khbaphiq.gov.tw

五、 自狂犬病非疫區進口之犬貓,經查驗該動物與輸出國政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內容相符,犬貓之預防注射有效,現場診查確認為健康者,簽發檢疫證明書後即予放行。
注意:
(一)、自狂犬病非疫區輸入之犬貓,經臨床檢查發現可疑者或未附「進口同意文件」者或檢疫證明文件所載資料內容不全者,應留檢或比照自狂犬病疫區輸入犬貓之規定辦理。
(二)、自非疫區輸入之犬貓,若在運輸途中經由狂犬病疫區機場、港口轉運者,視同疫區輸入,應送往指定隔離留檢場所,施以隔離檢疫。

二、畜主取得「進口同意文件」後,攜入犬貓時,應同時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依法申報檢疫。
注意:未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者,該批犬貓應予退運或撲殺銷燬。

三、 自狂犬病疫區進口之犬貓,視為可疑動物,經查驗該動物與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內容相符後,需送往隔離檢疫單位:國立台灣大學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限自中正機場入境之新竹以北地區飼主)、國立中興大學附設獸醫教學醫院(自中正機場入境之新竹以南地區飼主)或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附設動物醫院(自高雄機場入境者)實施二十一天隔離檢疫。惟必要時得延長隔離期間。
注意:未檢附「進口同意文件」者,或檢疫證明文件所載資料內容不全者,得延長隔離一個月,必要時再予延長隔離時間。

四、 自狂犬病非疫區進口之犬貓,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並加註下列證明內容:
(一) 犬隻施打之晶片號碼。
(二) 輸出國過去六個月未發生狂犬病病例。
(三) 犬貓在輸出國出生或飼養六個月以上。
注意:檢疫證明書內容不符合上述條件者,比照自狂犬病疫區輸入犬貓之規定辦理。


你去找你在美國的獸醫幫助你辦理出口

打過狂犬病不到一年的話

是不需要再打一次

◎ 犬貓輸入我國之規定及程序:
一、犬貓之畜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稱申請人),應於犬貓起運前二星期,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新竹分局(自中正機場入境者)或高雄分局高雄機場檢疫站(自高雄機場入境者)提出申請,核准後始得輸入:

(一) 申請書一份(註明預定輸入日期、申請人及國內聯絡人姓名、地址、電話等)。
(二) 輸出國獸醫師簽發之健康證明書影本,需註明:
1.犬貓之品種、性別、年齡(或出生年月日)、毛色、特徵及輸出國之獸醫師簽字。
2.狂犬病預防注射日期及使用疫苗種類(狂犬病預防注射有效期間係指疫苗注射後超過三十天至一年以內者)。
(三)犬貓全身彩色相片4×6吋一式四張。
(四)申請人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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