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出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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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7-02-08 11:23 AM,
作者 ray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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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TORI在 2007/02/08 01:00am 發表的內容: 給 angelmilk 及貓聚主辦人一點建議 既然 3000 元到時可能還給 mili,或是直接支付掉(mili 先付的由她自己與店家交涉) 也就是說,不管 mili 有沒有先付這 3000 元,辦貓聚的人和這筆錢無關 那何不換個地點甚至時間,準備妥當再辦? angelmilk 說要用原場地的原因,是怕有些報了名的人沒再上論壇,不知改地點,當天跑到原地去 但更有可能的是,報了名後沒上論壇根本忘了...... (如果報名後很期待參加,應該不會報名後就不再回去看才是) 而且這些人您手邊如果沒有聯絡方式,到時也不確定他們會不會來 定了7、80人的場地,目前確定參加人數,有超過店家訂的人數了嗎? (我記得不到幾人,好像也要收那麼多人的錢) 我上次參加過的貓聚,有電話有聯絡方式,仍然有人不來也不事先打電話的! 空留著主辦人做好的名牌,孤單躺在報到桌上 這次很遺憾因為感冒很久一直沒好,不能去人多的地方,所以無法參加貓聚 但希望接手辦貓聚的人多想想,急事緩辦 想參加的貓友不會因為「過年前」換成「過年後」就不參加了 若真的人數未達店家訂的標準,要付(賠)的錢也不少啊
這提議也不錯, 不過貓聚就是明天了...Orz... 廠商也都找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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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出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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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7-02-08 10:53 AM,
作者 ray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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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he在 2007/02/08 00:58am 發表的內容: 您沒看出我是提到“不知不覺” 代表我認定貓聚續辦人是非刻意的幫mili解套
我不覺得我們有任何方面幫米粒小姐解套了? 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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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出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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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7-02-08 10:46 AM,
作者 ray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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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b8246在 2007/02/08 00:57am 發表的內容: 不妨你報警算了, 這樣是不是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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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出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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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7-02-08 10:45 AM,
作者 ray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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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he在 2007/02/08 00:55am 發表的內容: 論壇是公開的地方 要質疑人家 就要能讓人家信服 否則追蹤義賣的時候 為何要如此繁複的引用mili的文字 說真的 我一直在避免提到貓聚 請您再去看一遍義賣那篇
那可以不要在這邊講義賣嗎? 這邊只有在說貓聚, 還有被米粒騙過的受害者吐苦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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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出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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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7-02-08 10:42 AM,
作者 ray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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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ngelmilk在 2007/02/08 00:54am 發表的內容: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26&topic=6040&start=0&show= .二手平面狗便盆 M號45*60cm [社區愛心媽媽捐贈] 原價850元 現售價450元 郵資採郵局計算 尿片大小45*60cm [買就送同樣大小的尿片10片+愛犬管教飼養法一書] 單買尿片,一片售15元,共有20片可以購買,尿片大小45*60cm 林小姐.............................. 我只能說!!!!!!!!!!!!!!!!!!!!!! 請你給我交代清楚~當初我給你這個版子! 妳是怎麼用的! 我什麼時候變成你社區媽媽了!還是你要請他上來說說看~ 如果你把它賣掉了! 請你把賣掉的錢~吐出來!!!!!!!!!!!!!! 不要以為大家都是白痴!!!!!!!!!!!!!!!!!!
不管要送要賣都不應該用一句「愛心媽媽」帶過吧! 明明就是Angelmilk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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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7-02-08 10:40 AM,
作者 ray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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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he在 2007/02/08 00:40am 發表的內容: 我追的是義賣 到現在你們卻一直要我解釋貓聚
如果你要追的是義賣的後續追蹤, 那你應該要跟米粒小姐追, 而不應該跟Angelmilk追, 因為我們根本就不了解義賣的事情, 我們也是受害者, 只想把貓聚辦好, 讓貓咪們有個快樂的回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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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出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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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7-02-08 10:35 AM,
作者 ray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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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紫馨雨在 2007/02/08 00:40am 發表的內容: 我要去睡覺了!! ( 別又說 我說完就跑=.=我也不想 我得上班阿) 抱歉只能說我個性比較屬於火爆型!! 剛剛回文有些字眼 有點"火爆" 但是我想表達的是: 此次貓聚 交給他們去處理好嗎?? (不要再去質疑他們了. 他們沒有事先收款阿) 至於3千元 <<<< 大家也別再管了<<<為什麼不用管呢?? 原因: 1>>>錢是米粒"私人的" ( 他高興怎麼花用是他家的事 誰管的寮??) 2>>>接手人已經說過3千收據在他們手上 哪3千就算米粒捐出來大家沒意見吧? 3>>>就算米粒跟接手人 因為這3千有任何互動有正常( 有蝦咪好質疑的 ) 4>>>3千問題我相信他們 ""3方面""會去橋好(不需大家如此關心熱烈討論) 米粒事件<<<<他有他的版面 <<<去哪講吧!! 他們被質疑這段時間 來這吐一下口水不行嗎??(就行行好 給他們吐一下吧) 不要再對他們這樣了!! (怎樣呢?? 我相信有眼睛的都看的出來) 當然我也不是想做好人 只是個人覺得事情講求""證據"" 有了再來討論質疑也不晚吧!! 站在他們(接手貓聚的)立場 他們現在說啥 一定有人去"質疑他們跟米粒是不是有關西" 所以請問要他們怎麼做??才叫""及格""???才叫交代清楚?? 問題他們為什麼要交代??? 他欠誰交代???<<<我想沒人可以說出一各所以然來吧!! ps: 我說的不對不合理 也可以說出來(但是請說出理由來) 我明天上班一定回你 謝!! 各為貓友 晚安!! 以上發言 有冒犯的地方 敬請原諒!!
謝謝紫馨雨。 其實現在義工的意見也都不相同, 有人覺得那3000應該給義賣被騙的貓友(但是要怎麼給呢?) 也有人提議要拿來付貓聚的費用, 我是覺得該給米粒的錢就該給她, 不用幫她捐出去,也不用幫她處裡, 不要讓她又有「做好事(捐出去的情況)」,或是「事情已經解決(還給貓友)」的錯覺, 她該自己解決的事情不該由我們義工來幫她擦屁股! 而且她對不起的人也很多, 那3000應該不夠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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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7-02-08 10:30 AM,
作者 ray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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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ngelmilk在 2007/02/08 00:19am 發表的內容: 那我們就一起被恐嚇吧! 然後我們在一起說我們自殺未遂! 然後再出來哭= = 然後毅然決然要退出! 哈哈哈哈哈!!!!!!!!!!!!!!!!!!!!!!!!!!!!!!!!!!!!!
一開始接手是因為自己也很想參加貓聚, 也想看看大家的貓~ 卻被說是跟米粒有牽扯, 難不成大家都放給它(貓聚)爛, 反正辦不成損失最大的事米粒。 但是想參加的貓友卻都要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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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出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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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7-02-08 10:27 AM,
作者 ray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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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紫馨雨在 2007/02/08 00:13am 發表的內容: 這已經在事情發生後 很多人都"""""""""請"""""""""相關人士去報警了 但是大家沒動作 只是上來質疑別人而已啦!! 不知道是相關人士 不想去還是怎樣哪就不知道囉!!
真正的相關人士就是有買米粒小姐義賣的東西的貓友吧! 希望大家結合起來去警察局備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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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7-02-08 10:26 AM,
作者 ray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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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thena328328在 2007/02/08 00:12am 發表的內容: 像我也被他利用啦 他飼料分售借用我的帳號 根本就不是怕廠商發現他在版上分售 (他跟我說他是以中途名義跟廠商進便宜飼料...沒有要分售 廠商才答應給他便宜的價格) 而是利用我的脾氣來造就他是大好人的名聲 我之前有提過幾次去載飼料他都放我鴿子 目的就是讓我不耐煩說不玩了 然後他在跳出來"幫我收爛攤子" 以致於讓所有人都覺得我半途而廢 他則是頂著一個大好人的光環出現 這樣他在論壇就可以無往不利 要風得風要雨得雨 ps. 我會不會抖他的料之後有人上門尋仇啊... 還是會接到恐嚇電話咧... 如果會的話那我還是不要多說好了 有些人的"想法"與"做法"是很極端恐怖的...
Angelmilk就被她打電話罵了...... 真奇怪,壞人還罵人罵的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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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出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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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7-02-08 10:22 AM,
作者 ray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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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b8246在 2007/02/08 00:05a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店家倒不會幫忙這件事, 他們不過生意人. 有人肯付錢就ok了.. 我們把訂金3000元(到時等於多出來), 要他們自己找米粒還給她, 不是很奇怪嗎? 店家那知這麼複雜的事.. 也沒閒功夫和義務管這個吧.. 總之, 現在3000元看起來是個燙手山芉.. ok, 我們就想法子處理, 白紙黑字我們一定要留下證據, 要是又有一些黑暗思維的人, 認為這叫作在為米粒解套, 就把3000元交給他們處理好了.. 反正他們有本事想成這樣, 絕對有本事讓這3000元作成他們認為合情又合理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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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義賣,收據在第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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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07-02-08 10:18 AM,
作者 ray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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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大香小米的媽在 2007/02/08 10:20am 發表的內容: 2/5是因為"我"…大香小米的媽 說若有需要要幫she大大接手報警 所以在消失多日之後.....當天2/5號mili小姐忽然浮出水面一下 後來’’她覺得’’關於報警處理這件事沒有下文 才 ’又’ 沉下去了 看來mili真是非要法律力介入呀………. 翻出來只是請版上各位…注意’ 義賣剩餘物資已於今日開始陸續郵寄出去歸還’這句話 以免大家當時捐出的愛心物資 又傻傻的被mili一句空口白話呼弄過去 等風頭過了"又"被當作"愛心媽媽捐贈物"給賣出去 mili將大家"借"的愛心物資當作商品廉賣被踢爆....
原本聽Angelmilk說米粒的事情, 大家都真的以為她家出事情, 很同情她, 還為她講話, 現在只覺得自己真是蠢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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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出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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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7-02-07 10:56 PM,
作者 ray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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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thena328328在 2007/02/07 11:52pm 發表的內容: 我早就知道他送的東西是二手的啦 我還看到拍賣網頁了咧 只是我不想揭穿他 我知道的料還多的咧 真的是...厚...
歡迎,盡量揭穿... 不要讓不知情的人再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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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出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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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7-02-07 10:54 PM,
作者 ray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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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紫馨雨在 2007/02/07 11:45pm 發表的內容: 引用 she 一段話 最怕“找警察”的不是she 而是“黑暗面” “有些人”並沒有想清楚這一點 在“黑暗面”眼中 要she去報警等於是要警察調查 抱歉可能我 讀字能力差比較差!! 這段話讓我覺得 怪怪的 當初很多人都出面說交給警察!! 請問 誰說she怕警察了阿!! 只是他在這提出這段話 有點奇怪而已!! 我國文造旨比較濫一點啦!! 抱歉ㄟ!!
應該不是你的問題啦~ 因為好像不只你看不懂...... 再貼一次義賣規則
下面引用由cat在 2006/04/01 00:38am 發表的內容: 關於義賣適用本篇義賣規則,不受交易版版規限制 第一條:義賣發起人資格 1.中途個體戶:謂僅有少數人負責處理中途貓事宜,並且未有長期公開募款、以動物保護為旨成立之網站而言。 注意:『貓咪救生隊』中援助專戶相關管理人員,因具有長期公開募款之性質,不得發起義賣• 2.需發言滿150篇(綠肩章以上)。 3.義賣不需事先申請認可,但版主將視情況保留准許與否的權利。 第二條:義賣受益貓咪 1.中途貓:暫時由貓中途照顧等待主人收養的流浪貓。 2.受難貓:收傷或生病需急難照顧的流浪貓。 第三條:義賣物品類型 1.出售義賣者個人物品。 2.徵求並出售貓友捐助義賣物品。 3.義賣物品不限新品或二手。 4.義賣物品不限貓咪相關物品。 第四條:義賣所得流向 1.全額捐贈動物保護團體(可扣除郵資或匯費等義賣所需必要支出) 2.支付貓咪照護或醫療費用,餘額全數捐贈動物保護團體或援助專戶。 第五條:義賣辦法 1.由合格的發起人『貓用品交易市場』發文開始義賣。可斟酌於『貓咪救生隊』發出通告。 2.義賣文章需在首篇須註明以下幾點: a.受益貓咪的情況(有照片為佳)。 b.認定義賣所得流向,例如:『支付醫療費用,若有剩餘全額捐贈xx專戶』。 c.義賣物品類型 3.義賣者應隨時更新貓咪的情況,以及後續發展(有照片為佳)。 4.義賣結束後,義賣者於兩週內公佈下列收支明細及相關收據或匯款單數位相片。 a.醫藥費明細 b.義賣總金額 c.實際使用金額 d.餘額及流向 5.收據或匯款單相片中,日期、支出項目、金額、印章及收款單位須可明確辨認。 第六條:義賣流程 義賣分以下流程進行,請主辦人依進行階段照以下字樣更改義賣文章標題: (請使用同一篇進行,勿另開主題) [募集義賣物資]:主辦人可徵求募款物資,此階段並非必要 [義賣物品整理]:主辦人將大家捐出的物資PO上圖文,此時為避免凌亂請勿回覆文章 [義賣開始]:大家可以開始下訂單 [匯款寄送]:主辦人整理訂單後處理匯款寄送事宜 [義賣結束-公布明細]:請主辦人依規定將明細及收據公布在第一篇
義賣是12月底結束的, 依照規定應該要在一個月之內貼出捐款證明, 既然他說家裡有事, 寬限2個月好了, 2月底之前也該要貼了, 到時候真的建議大家上警局, 備案,告她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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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出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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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7-02-07 10:43 PM,
作者 ray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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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b8246在 2007/02/07 11:28pm 發表的內容: 講句明白點, 當初你處理義賣5900元的錢.. 不清不楚, 到現在大家都沒看到所謂捐款的相關收據.. 我也看到一些回應, 錢匯到是所謂和你相關的私人帳戶... 一切的一切, 都是你自己要負責回應和回答的. 一切的一切, 也應該是你自己一一交待和結束紛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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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b8246在 2007/02/07 11:28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 一個可能是簡單的貓聚, 也被捲入其中.. 你當時上傳收據時, 到底只是想說, 當時3000元確實是你先付的, 還是要變成3000元我已經移轉給現任主辦人了. 這二種情況大大不同, 如果是說你確實有先墊款, OK, 大家明白了.. 如果把金錢3000元牽涉進來. 開始一會說要還你, 一會又說不用還你, 免得帳亂 (我真的搞不清楚, 什麼帳會亂?) 總之, 我們是一定會把你墊付的3000元還給你. 如果2/10你來貓聚, 我們結算後當場還錢並請你簽收確認. 如果你不來, 我們也會要求你提供匯款帳號, 把錢還給你.. 如果你一直不出面, 我們才會公開把錢捐給慈善機構...
我覺得那3000請店家直接退給米粒比較好, 不該碰的錢還是不要碰, 也不要拿去捐了, 免得又被閒人說是在幫米利「解套」。
下面引用由ab8246在 2007/02/07 11:28pm 發表的內容: 我們講過很多次了, 單純的貓聚, 就讓他單純化... 你自己弄出的問題, 請你自己去解決.. 你的解釋很多人都不明白, 其實他們也不過只想看你到底把錢捐到那個慈善機構. 你東說西說, 不乾脆的把收據上傳出來, 才是讓別人一直受不了的地方.. 這麼簡單的道理, 不用大家一講再講吧!!
也請米粒不要再跟貓聚牽扯不清了...... 也請米粒不要別人打的電話都接不到, 卻只會打給接手貓聚的義工興師問罪, 他們都已經因為你一個人而被不明不白的被罵的這麼慘了, 你還要搞不清楚狀況, 真是......(搖頭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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