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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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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7 12:16 A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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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orgiwelsh在 2009/09/17 00:59am 發表的內容: 你是認為每個認養家庭都會跟程女一樣嗎? 養了一年半.尤其又是從最可愛的幼貓時期養起.卻連一張照片也沒留下? 對於自己的寵物伴侶一點感情都沒有. 風吹草動就能讓他們放棄的話..... 不用這次的事件來影響. 會退貓 ...
我們三個要真是分身的話 誘出這篇供大家觀賞什麼叫做 [愛貓的標準] 的話 也算是有點用處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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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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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7 12:11 A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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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妙 我前面打了一堆,沒半句講程女是對的,只是探討同意書 tchungsp 說這樣可能會引發大退貓潮,也沒打有關程女的事 另一位虎班媽媽我就不知道了 這樣就是三位志同道合的了 果真是外人亂我中心思想者,必殺之啊 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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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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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7 12:04 A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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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tchungsp在 2009/09/17 00:55am 發表的內容: 有些收容所是七天沒人認領就要安樂死,只有七天有哪些貓狗可以在七天內找到家庭?多少的貓狗會因這波退養朝而死?不要說我是誰的分身,稍微提出一些看法就被你說成分身?這裡是一言堂?事實上你們這種心態讓人懷 ...
這裡有一篇 是剛好回覆到你的問題的
下面引用由喵QQ在 2009/09/11 02:40am 發表的內容: 你以為收容所裡的貓有多少"不是"被主人遺棄,親自送進去?? 你知道有多少收容所的幼貓,是被遺棄貓後,所生的仔貓?? 認養後,就隨意對待、遺棄,這就是你所謂的以認養代替購買?? 如果你是說不用太挑選認養人,反正貓咪能多活一天是一天,那是貓賺到 以這個觀點來說,ok~~你的作法確實可以得到社會大多數人的認同,我輸你~~ 但是我就是不爽你在這裡誤導新手 也許我跟這裡的貓有,每個人這輩子只能救十隻貓,因為我們是窮鬼 但我們就是要確保這十隻過的幸福美滿 不要讓認養~遺棄~生幼貓~流浪、死亡、安樂死 這樣的惡性循環一連的發生 我們就是這麼龜毛,用人的社會福利標準在做事,你不爽你不要來這裡發言 兒童福利聯盟、家扶中心在送養兒童同時,也載明要定期探視,以提供協助 如果不是作賊心虛,到底在怕什麼?? 不屑跟你起舞了,標準有高彽,多說無異 同樣地,新來的朋友們,請大家想想~~(很抱歉,我真的寫的很火大) 好不容易救出火坑的雛妓,如果因為不挑選認養人,再讓這名小女孩受到認養人性侵 大家覺得賠錢了事就可以?? 說一句,反正他是孤兒,何必罰這麼重 大家絕得合理?? 貓也是生命、不是玩物,不論法律是否有規定 但有良知正義感的人都知道,一切利益、權益本來就應該以弱勢的一方為主 而不該是剝削、忽視 雖然這個社會已經很病態,就是個大欺小的世界 我就是想堅持自己的理念標準 希望新加入的你們也可以這麼全心全意的愛貓 不管是跟中途或是收容所領養貓咪 請一輩子不離不棄,做個有品格貓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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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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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6 11:52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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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tchungsp在 2009/09/17 00:47am 發表的內容: 所以其他的動物因你們的一念而失去原有的家庭也不是你們的事?這就是你們的愛貓?
你好 這個問題之前也有人提過了 我又想幫他們回答一下了 回得不好多見諒 新來的! 你剛註冊是知道什麼啊? 你是不是那個xxxxx的分身啊 是的話就少在那邊講那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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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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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6 11:44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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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7 00:45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tchungsp在 2009/09/17 00:29am 發表的內容: 這就是我所擔心的,雅的作法造成退貓潮,那些被退的貓好不容易找到了家庭卻因為雅的執意求償而失了家庭,現在只是桃園縣要是越鬧越大造成全台退貓就因為那十萬,無數的貓咪該何去何從?好不容易找到的家庭卻因這 ...
哦,這問題之前有人提過了 我來幫他們回答一下好了 為什麼全國的流浪動物的責任要由中途甚或是單一中途來承擔? 我們的力量很小,只能管到我們手上的動物,其它的動物我們無力去想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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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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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6 11:39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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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7 00:40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jax-1121在 2009/09/17 00:31am 發表的內容: 恩恩,真聽話 給糖吃 還有阿 國外最新研究顯示: ...
資料來源是哪裡??? 我要去跟我bf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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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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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6 11:24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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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7 00:35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jax-1121在 2009/09/17 00:00am 發表的內容: 知道就好 乖 以後別再這麼白目了 乖乖去睡
下次我會用幼稚園兒童也聽得懂的字來 表示的,偶會改進XD 跳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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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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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6 10:59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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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7 00:00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jax-1121在 2009/09/16 11:55pm 發表的內容: so? 你到底要表達啥重點? 不覺得很累嗎?
我知道你看不懂 是我不好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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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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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6 10:52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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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6 11:58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堇在 2009/09/16 06:32pm 發表的內容: 我記得我看過的志工有的是兩三個小孩的媽,也有一般上班族的 南部的狗場主人很多是阿嬤級的,孤苦無援一樣死撐著 有時會覺得這樣做很傻,不回家抱孫子享福去收什麼浪狗 有時候我也覺得某些人士一昧的去謠傳動保? ...
不就是因為認為動保法寫得不夠 所以用[那種]認養同意書來補上自己認為 [應有的法律條款] 嗎? 明明可以寫 [未盡之處,雙方皆同意悉依中華民國動物保護法] 但是這樣不叫愛貓呀 不加上去那些罰則的話,怎能說是愛貓呢? 套句前面有網友解釋的,這樣方便快速處理,幫助計算 至於是幫助法官計算? (法官需要嗎?) 還是幫助誰計算? (不是無價嗎?) 計算的基礎又從何而來? (無價但有五萬&1萬這個數字) 並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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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煮貓、悶棍打,對活貓進行宰殺,每天吃貓萬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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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6 03:07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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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些人都不吃麥當勞 也不吃牛排 不吃吃到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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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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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6 02:57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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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6 04:01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tseng在 2009/09/13 06:29pm 發表的內容: 以下是純粹文字的探討 所謂的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行為人指的簽約的人本人應該沒有問題 所謂的遺失應該怎麼看? ...
寬心? 貓就在本人這裡生活的,送養人來看來問,貓就是不見了 條文就清清楚楚的寫著 [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我真的不知要如何抗辯,或如何舉證貓是自己開紗窗跳出去的? 9.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15.本人如違反以上任ㄧ規定,應给付違約金ㄧ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给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送養人縱無法舉證是認養人之故意或不作為使行為發生,按條文寫法 怎麼看也是認養人先天不利太多了吧 法條怎麼忽然可以不用一條條看了,這也太有趣了吧 不用一條條看,幹嘛寫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給付....] 是說對自己有利就一條條看,不合理的東西就整體看嗎 難道可以抗辯本人不跟貓住一起,所以不是我本人遺失它的嗎? 另外,打了那麼多一大篇太累了,我幫忙打出來,讓對於 [那種] 認養同意書 有疑問的人 [放心] 一下好了 1.契約當事人僅有一方向對方負有債務,而他方享有債權者,稱為「單務契約」 現在簽得很快樂的那個就是.你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2.民法252條(違約金額過高之酌減)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重點來了:至於是否相當,即須依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及當事人所 受損害情形,以為斟酌之標準. 且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除出於債務人之自由意思,已任意給付,可 認為債務人自願依約覆行,不容其請求返還外,法院仍得依前開規 定,核減至相當之數額 以上,我幫你們打出來,免得你們想說別人都不懂的話一直哽著哽好久 回覆了半天,結果還自己承認自己都認為不合理 隨便找個252條,想想客觀事實,社會目前情形跟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 是哪一個能支持 [那種] 認養同意書5萬一隻的寫法? 對嘛,當然是叫人寬心啊,反正送養人就是一定要請你去法院啦,只是你放心 法官會酌情量刑,不會真的叫你一隻吐五萬出來,是這意思啦 只是你要努力證明一下,你有盡到所有應盡的義務哦!!!!!! 不要因為工作忙,忘了帶它去結扎什麼的,你就....................... 有沒有寬心啊,希望這樣補充說明後,大家都要快樂的,放心的給它簽下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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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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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3 01:20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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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ittenMM在 2009/09/13 05:17am 發表的內容: 你有什麼問題 ..................... 你們這些玩弄文字的人... ... 多積些口德
以下是偶的原文 來看一看誰在積口德 是問問題的人在積口德呢? 還是詛咒人家會下地獄的在積口德 
--------------------------------------------------------------------------------------------------- 為什麼貓在英國或國外戶外走來走去,就會說人家是傭懶的在戶外運動,曬太陽? 在台灣被走丟也好,遺失也好,就會說一定是悲慘的命運,而不是自由自在? 然後就要詛咒人家會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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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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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3 03:38 A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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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唯愛胖蝴蝶在 2009/09/13 04:16am 發表的內容: 好好笑... 你把一個小孩丟出去,怎麼不說是傭懶的在戶外運動,曬太陽? 喔~ 對啦,因為如果這樣那個小孩早就被好心的人帶去警察局等著找爸媽了. ...
凡事都把貓跟人類作同等比喻的才是可笑吧 下次記得撿到貓,送去警察局等人來領養豈不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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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3 03:03 A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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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唯愛胖蝴蝶在 2009/09/13 03:53am 發表的內容: 如果貓咪在寬闊的鄉下... 我們也會說他自由自在. 可是他是在"都市"不見的. 國外土地這麼大,又懂得和平相處ㄟ... ...
就等這種回文
因為事實其實是 貓是有腳的 同時台灣不是全部都是城市 就算是城市也不是每平方公尺都是建物 上面這三句加起來,意思就是包括人類在內的動物,都會自已去尋找 生活得舒適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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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3 02:48 A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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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一直都不想打 不過打了會很刺激 為什麼貓在英國或國外戶外走來走去,就會說人家是傭懶的在戶外運動,曬太陽? 在台灣被走丟也好,遺失也好,就會說一定是悲慘的命運,而不是自由自在? 然後就要詛咒人家會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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