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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jong
下面引用由嚕啦啦2010/06/29 05:08pm 發表的內容:
"你說人家是大陸的網軍,看你講話,我還懷疑你是落後地區來的難民,公民道德沒學過"這句說的好 看jong 的言語 真的或吐血...就算他受過高等教育 在道德上 可能還不如小學生...可能他想(打119 要消耗手  ...

我看到你的言論更吐血....

你不要把自己的泛道德和民粹加在別人身上....

你的思考模式可能還停留在幼幼班...
長大點吧!

下面引用由beibei12342010/06/28 11:18pm 發表的內容:
這位小朋友~看你講話就知道你沒什麼素養~
1沒道德素養 2沒法律素養
中華民國刑法第293條
第一項規定: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

笑死人了...
你懂不懂法律呀?
你真的是台灣人嗎?....
遺棄罪是你這樣定義的喔.....

你真的有懂嗎?
我路過不打119會有遺棄罪喔....
你找出台灣一項法院判例來!
我向你道歉!

不要不懂又裝懂!
這一條是這樣來定義的喔....
真是笑死人! 這樣誤解法條....

--
裁判字號:   23 年非字第 71 號
要  旨:
被告於被害人受傷倒地後,著人將其抬至墟門以外,隨即因傷斃命,即為
原判決認定之事實,是被害人受傷倒地,已失卻生存上所必要之自救力,
被告雖無扶助保護之義務,乃著人將其抬至墟門以外,究難謂無教唆遺棄
之行為。
備      註:本則判例於九十一年九月十日經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第十三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並於九十一年十月三日由最高
           法院依據最高法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第九點規定以 (
           九一) 台資字第○○六四○號公告之。
不再援用理由:被告著人將被害人抬至墟門以外,其犯意如何,屬事實認
             定問題。

--
連親手抬都無罪了, 你還有在那�亂講...
你道底有看書沒呀?....

你懂不懂甚麼叫"扶助保護之義務"呀?

你先回家看書後, 再來跟我講!



下面引用由redrum08012010/06/28 05:47pm 發表的內容:
版主的主觀指責固然可議,但如jong大大這種自掃門前雪的思維普及,我認為社會上必然變得更加自私自利 (因為自私無罪)
...

自私怎會有罪?
更沒有道德問題!
是你們濫情者, 濫用道德, 才會讓社會變得更冷漠.....

下面引用由aclockorange2010/07/02 08:15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
若是像原po那樣
有人證(看到)沒事證(攝影)
也可以請警察把寵物沒收嗎?
...


"沒入"這是一個相當具有侵害權的動作!
警察機關只能行使"扣留"的作業, 也就是說, 對方可以向主管機關請求發還!
若扣留有暇疵時, 受害者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願, 並追償期間的受損!

例如, 兇刀, 是屬於兇手的, 警察只能查扣! 而不能執行沒入!
這項職權是法院所屬!
假設無罪時, 兇手(無罪的兇手), 可以向法院提請返還兇刀!

查扣, 也只能用在立即而明顯的危害!
否則, 警察機關很容易被反告!

也就是, 換成你是領終身俸的警察!
你會為了連你都沒親眼看到的一件事, 就憑"我"說....
就把"他"的東西給查扣?
你要冒著你被反告, 還可能記過調職.... 等風險!

萬一他的老爸是大律師, 或是他舅舅是立委!

你怎知道"我"不是故意來害你的?!

所以, 你若這麼有正義感!
那就請自行"執行"你的私刑!
以身去試法! 不要叫別人去!
敢做敢當!
而不是叫無辜的警察捲進你們的事件當中!

像這篇....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9989&start=0&show=

就很好!
敢做就敢當!

被告了, 就乖乖的自己搜集證據吧!

不要沒事, 叫警察捲進來!
這很不道德!

既然這麼愛貓! 又這麼有愛心和正義感!
就自己來! 若出事了, 自己扛!

老是怪警察或公務機關!....

甚麼? 繳稅?
你有繳稅, 那我沒繳喔!
你有權叫警察, 對呀! 我沒說不行叫!
但請做好搜集證據的動作! 再去怪警察!
而不是, 警察處理的結果令你不滿意, 就來怪警察!
那我還怪警察, 怎麼不24小時來我門口看門!
看是誰家的狗在我家門口大便勒.....

我也沒證據呀! 但我就是知道, 是那一戶!
但總不會叫我拿狗大便去驗dna吧!
驗的錢, 要由警察出吧! 我有繳稅耶!....

說來說去....
再看到那一篇文章...
更加深我的看法!.....

路上看到車禍! 千萬別停下來打119!

打了119, 萬一車禍受傷者死掉, 那他的家屬是不是會懷疑我?!....

小貓地點呢?

是從PTT轉PO過來的嗎?...

[這篇文章最後由jong在 2010/07/02 01:19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kreisler2010/07/01 09:00am 發表的內容:
相當官僚的回答
當你在長篇大論的同時 貓已經不曉得在虐貓人手裡死幾次了?

我寧可有官僚!
也不要私刑!

"強行帶走小貓 管他的"

就是視法律於無物!

某甲虐狗, 那你就有權力用蛋洗他嗎?
沒看新聞嗎?....
這完全是民粹!

--
有沒看到原po寫的最後一句!

"如果有攝影下來當證據是最好的"

原po都知道要拿證據了....
怎麼還有人,  老是憑感情做事!
那大家一起用民粹, 這樣好嗎?

[這篇文章最後由jong在 2010/07/02 01:14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curtis2010/07/01 09:20am 發表的內容:
jong 網友說的大致上正確,但仍有需要釐清之處。
首先,強盜罪與搶奪罪是不一樣的罪,犯罪手法有差異,刑度也差很多。
區分的標準是:
如果是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奪走錢財,對方能抗拒但是來不及抗拒,為搶奪罪  ...


1. 沒錯! 所以才會一開頭說搶奪罪!
2. 至於最後...
要具有"明知"盜竊或搶奪, 才後有... 主張"防止他人財產受損"之行為!
若無前者, 因為搶奪現金, 通常會伴隨 "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
所以, 強盜罪論處, 也是常見的!
向你走路,  我搶! 你追打我, 我回擊你, 最後我跑掉!

這應該都會犯了強盜罪!


--
以下與c大無關....
我順手提的...
--

3. 至於警察一事!
你親眼指證, 並不能讓警察以現行犯來處理!
警察並沒看到虐貓!
再來, 就憑你當人證, 就足以讓警察執行該法規嗎?!
就好像, 我看到你放火, 等警察來時, 你我站得好好的, 我說....
你放火!
警察就會因為我說, 就把你逮捕嗎?!

就好像路霸, 你看到, 沒拍照或證據, 等警察來時, 我把東西移回家!
然後你跟警察講, 我路霸!
警察會開單給我嗎?!.....

你有沒有看原po寫的每個字呢?....
"警察請她打開袋子也看見二隻小貓"

警察已經依法發動"調查權"了, 你們又何來指責警察呢?

就好像, 你說我後車箱有死人, 警察若不叫我打開!
那他失職! 警察既然發動調察權, 叫我打開, 那他已經盡職了!

打開後, 小貓好好的!
有甚麼"懷疑"的!

你知道為甚麼"無故臨檢"被判違憲嗎?
535號,  就是要"合理懷疑+事證明確"!
"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發生危害的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

有"已"發生危害嗎? 有明顯受傷嗎?
合理判斷.... 有看到貓在沙中嗎?
警察來的時候, 不是好好在袋中嗎?....

不要違背你們的心意時, 就說警察不盡職!
當警察過當時, 你們又說警察不對!

[這篇文章最後由jong在 2010/07/02 01:08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sugaryoyo2010/07/01 08:26am 發表的內容:
樓上大大..大致上了解..再請問如果今天是流浪貓呢?假如遇到正在偒害貓的人只要她說"是她的",那我們也無可奈何嗎?

是的!
你憑台灣那一條法律, 授權你"執法"?!
請看清楚法律的主管機關!
你無權執法!
你是動保法的主管機關人員嗎?
你只能依法檢舉!

做你法律容許的行為, 才是好公民!
超過, 那就是"過當"!

--
我忘了是那一篇了, 我前陣子有講過類似的!

我一直在強調! 你要用"檢舉"!
而不是"動手"!
或是"提告"!
前者, 你會犯法, 那是私刑!
後者, 法律根本不容許你提告!
因為你不是法律授予的當事人!
公訴罪, 檢察官才是主體, 就算你是被害人, 也只能在刑法讓檢方當主體!
更何況! 本案例, 原po根本不是當事人, 更不是主體!

所以, 我才要強調, 你只能搜證和檢舉!
把資料交給主管機關去舉發!

下面引用由yoshiki11292010/06/30 02:04am 發表的內容:
我的話 會強行帶走小貓 管他的
虐貓會有報應

你會先犯了刑法的搶奪罪!
罪刑比你所謂的虐貓刑責更大!

回另一位網友!
貓在法律上屬於物權!
若警察沒有看到現行犯, 依法是不能做任何動作!
作了, 那就是過當! 會被告的!
除非警察是執行類似之前"甚麼會談"的維安!
就算打人也沒有罪!
所以那隻貓, 不姓"陳", 就只能依法行政了!

再說一次!
把貓看成私有財產!.... 在台灣的法律中, 是相當正確且是對的!
這絕對毫無疑問! 你到那家法院都一樣!

再回另一網友!
就如同你拿現金走在路上,  我把你現金拿走!
難道我上法院會沒罪?....
那若我說..... 你要先舉證, 你手上現金是你的!
我只是"搶救"你的現金, 避免被你亂花掉!
你能接受嗎?!

除非那隻貓是盜竊而來, 或是你現金是偷來的!
否則, 我拿走, 是不可能不犯強盜罪的!

下面引用由馬柏2010/06/28 10:39am 發表的內容:
看了一下蚤不到滴劑的說明
12週以下幼貓不能使用
滴劑跟噴劑是否一樣   我就不清楚了

噴劑
仿單說
出生兩天以上就可以用!

下面引用由speed04042010/06/28 03:50pm 發表的內容:
我們也試過水煙式殺蟲劑2次~
外加漂白水拖地~~
還是一樣哩~~
被咬的地方是挺癢的~
...

浪廢錢! 也浪費時間....

整理 => 專用殺蟲劑 => 水蒸 => 漂白水 => 清水 => 清潔!

你要先整理還境, 然後用專用的殺蟲劑全部噴一次, 因為你會有搬不動的重物,
所以要用水蒸補強!
光用水蒸, 那只是浪費錢!

漂白水只是拿來殺菌, 不能除蚤!

貓一定要先治療! 根源不治療, 再怎樣都沒用!

下面引用由momogreen2010/06/27 11:50am 發表的內容:
必安住???殺蟲劑嗎?
有貓不能用喔!!會中毒
請戴手套後,將蚤不到噴劑噴在你的手上,以逆毛方式擦在毛小孩身上…(切記要在通風處)
或是用滴劑也可以。(滴劑是滴在脖子上)
蚤不到及寵愛都是好的選擇
"益百分"只限狗狗使用,請務必注意!!
環境請你以漂白水加水(1:100)的比例拖過一次(或是你不心疼的話就用蚤不到加水也可以)
再用清水拖過一次。
保持環境整潔是最好的方法~~
...


漂白水, 不能殺跳蚤啦!
只能殺菌!

除非你徒手抓到跳蚤, 丟到漂白水內!
不過丟到漂水白內,  連人類都會死了, 何況是跳蚤!....

成蚤和繭, 只有專用殺蟲劑才有辦法!
蚤卵連最毒的都沒辦法了, 更何況是漂白水....

Carbaryl 可以試看看!
那是針對無脊椎的, 對人或貓狗, 毒性沒專用殺蟲劑強!

我之前會建議漂白水, 是因為, 有跳蚤就代表會有伴隨而來的病菌!
所以, 我都會強調, 要先用專用殺蟲劑, 然後水蒸式補強!
然後再用漂白水擦和拖, 然後再用清水擦和拖!
以上每種需間隔三到四小時, 用以發揮作用!

噴漂白水不可能殺跳蚤啦!
除非把它泡下去!
而且.... 還有奇觀出現....
你試著抓個十幾二十隻, 丟到純的漂白水(未稀釋), 等半小時候,
你還可以看到還有不少的跳蚤在游泳中....

還有!
加水稀釋噴環境?
那要注意劑量吧! 太低劑量的話, 那只是浪費錢而以.....

正規的作法!
整理 => 殺蟲劑 => 水蒸 => 漂白水 => 清水 => 清潔
當然! 貓狗一定要先治療!

至於避用殺蟲劑, 是不太可能斷根的!
要斷,也要很久!
我覺得那些都是因噎廢食!

有正確觀念後, 再正確操作即可!

[這篇文章最後由jong在 2010/06/30 11:48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momogreen2010/06/29 11:16pm 發表的內容:
12周以下不可以用蚤不到,12周以上的話,噴劑是你戴手套,噴在你手上,以逆毛方式擦在寵物身上,記得在通風處。 滴劑的話滴在脖子上。 一個月一次。
但詳情還是要請你去詢問醫師。
家裡的話請用漂白水+水以1  ...


不對吧!
仿單就明明寫出生兩日以上!
原PO講的是噴劑耶!

就算是滴劑, 仿單也寫八週齡以上!

並非你說的12週!

噴劑
帶手套之前那段是對的!
後面好像不太正確....

要先逆撥毛, 然後距離10到20公分, 平均的噴到貓的背部和四肢以及胸腹部等....
你說的噴在手套上, 那是要抹在臉上頭上的動作!
身體還是直接平均噴!

噴在手套上, 藥劑量和藥效不很好!
因為, 還是寄望能夠讓皮膚接觸到! 光是在毛上, 很難有作用....

至於滴劑!
應該是前腳背部兩個肩夾骨中間向下凹的那一塊!
然後往尾部滴過去....
(都集中在肩夾骨中, 很容易一次就被貓滾一滾或移轉掉)
所以, 滴長條型, 是比較妥當的作法! 但也滴到中央就可以了, 不要滴到太後面!

以上!

對了!
漂白水不能殺跳蚤喔!
我另一篇再寫!

下面引用由09854351432010/06/27 01:37am 發表的內容:
所以反正你看到車禍就這樣走掉就對了 119也不打?
貓我也救了 我就是救了才會發不他們的惡行~
因為真的很可惡~寵物店比一般的明眾都沒用?
搞得好像是我錯了~
...

你該不會是大陸的網軍吧....
(推測看看而以... 沒有惡意!)

我當然不會打119!
我不打119, 有甚麼道德上可以被批評的嗎?

不要用你的思維去推論別人!
更不要以汎道德去看待每件事物!
那只是濫情!

為甚麼要打119?
那佛教叫你不要殺生, 那你幹麻吃肉?
那上帝叫你信祂, 那你為甚麼不信祂?
那依斯蘭叫你齋戒, 你為甚麼不齋戒?
你打119就代表你崇高, 你有道德摟?
那沒打的, 就是不道德?

那你每次看電視新聞看到難民或饑荒, 你每個都有捐錢了?
那A事件有捐, 那B沒捐, 那你的衡量在那?...
你可以決定B不夠慘或 B不用捐?
你是上帝嗎?....

那收容所的貓狗, 你都認養了嗎?
那為甚麼有的你沒認養? 是那隻狗那隻貓該死嗎?
你上帝喔! 你決定牠是生是死?....

我要說的重點就是....
環境與能力, 還有當時的情境!
你若把你的情境, 當成別人應該要與你相同時!
除了你自認為你是上帝之外, 我實在想不到, 還會有甚麼第二個答案?!

我要說的是, 不要用你的角度和思維, 去套在每個人身上!
就來批評其它人..... 與你自認為的"正義"或道德, 不一樣時, 就把對方打
成不道德或是有違善良!

這才是更不道德!

重點就在於....
"搞得好像是我錯了"
這句!

因為你認為他錯, 所你批!
但.... 他有甚麼錯?

有人掉下水, 岸上每個人都跳下去摟?...
若沒有, 那沒跳下去的, 都是不道德了摟?....
沒跳下去的, 都犯錯了?

就如同你說的, 打119
誰告訴你, 我就該打119?
你怎知道當時我的情境我當時的狀況呢?
你上帝嗎?

同樣的!
正是因為你認為他錯, 所以你發文批!
所以, 我才要告訴你, 不要用你的角度去套每個人的情境!
我並沒有說你錯!
而是, 告訴你, 成就你的理念, 不必以近乎毀謗別人的方式來遂行!

三歲! 你顧得好, 最少還有十年以上....
你多的是時間慢慢培養感情!....

有病就要醫! 要按醫囑執行! 不管貓怎樣!

餵藥可以用毛巾包身體, 這樣比較不會抓到你!
點耳疥也一樣! 只是記得準備一個深紙箱!
點耳疥, 一定要壓制牠的頭, 點完要揉幾下, 然後整隻抱起來,  並抓著頭!
趕快放進紙箱內! 然後蓋一下!
讓牠在�面自己去甩頭! 等大概一分鐘後, 再放出來, 這樣就不會藥劑甩到滿地!

有些貓會比較容易在驚嚇或反抗時失禁, 這你還是要忍耐!
用完後, 幫牠善後就行了....

貓, 不會一輩子躲起來的!
現在牠還在適應! 等病好了, 治療期過了, 牠自然就會到處跑了!
到時候, 你叫牠去籠子, 牠還不願意勒....

總之, 一兩個月內, 還是要確實遵照醫囑去治療和餵藥!
不管牠喜不喜歡!
你可以參酌網友告訴你的方式, 去緩和牠! 但絕不行因為, 牠不喜歡, 就擅
自停藥!

現在不用急著放風!
一切習慣都沒養成, 或是養成符合你的要望時, 你可以暫時以關籠為主!

先治療好比較重要! 尤其是黴菌! 若你擅自停藥, 或沒按醫囑執行, 沒有一次就
治療好, 等以後不斷復發, 那才叫痛苦!
所以確實執行的一兩個月, 把病治好!
以後十年幾年, 你就可以慢慢跟牠培養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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