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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小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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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10-02-02 09:49 AM,
作者 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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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就法律來講 1. 先不管貓, 那個提袋, 就如同婦女的皮包一樣! 當你發生搶奪皮包後, 把錢拿走, 再把皮包歸還! 你還是犯下的搶劫罪! 法律是以發生時間點的先後次序來論罪! 2. 你不能援引憲法, 避免緊急危難, 來用搶劫來救貓! 因為憲法那一條是在講... 自然人! 貓在法律是屬於民法的物權篇! 不是自然人! 所以, 除非提籠關的是小嬰兒! 否則你動手搶, 就是犯法! 3. 就像前報導有車子關一隻狗, 民眾叫警察打破車窗去救狗! 首先, 民眾不可以擅自打破, 因為會犯毀損罪和侵權! 至於警察可不以可以自己打破? 這非常有爭議! 因為法無明文授權! 就算是法有明文的消防法規等... 車子擋在消防柱, 為了緊急救火... 可否打破車窗? 這條光是民法的不當侵權也很有爭議! 也就是... 消防員難保不會因打破車窗, 被侵權求償告訴後被判敗訴! 因為... 執法過當這一條, 就很有爭議! 因為... 法有明文... 擋住消防柱可以合法拖吊罰錢! 但法律並沒授權打破車窗.... 法律不會因為你正當, 或對方違法, 而讓你的罪刑消除! 例如... 你過路口超速! 但被闖紅燈者撞! 闖紅燈有錯會被罰! 但監理所照樣對你開超速罰單! 你上法院申訴還是照樣輸! 因為... 不因對方違法, 就可以消除你超速 的事實! 3. 你不可侵犯自然人的身體及財產! 就像警察不可以擅開你車子的後車箱一樣! 擅開, 就是犯法! 就算打開後�面有毒品或屍體! 擅開這一條罪, 警察肯定輸! 除非那件物品本身就是非法! 例如擅開偷來的車, 或是自然人身上有槍! 但本案本身的貓及提籠, 都不是法律禁止的非法物品! 所以, 動手搶! 這條搶劫罪就跑不掉! 4. 所以動保不要過了頭! 法有明文告訴你要怎做! 執法過當與犯法者一樣有罪一樣是罪犯! 沒有誰比較高尚! 要執行動保, 推行動保, 但你自己先不守法, 那怎還叫人守動保法? 就像孫越, 他要先戒煙才去拍反煙一樣! 不能邊抽煙邊叫人禁煙! 所以美國前副總統高爾才會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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